我出生在一個貧農家庭,從小的夢想就是成長為一名國家干部。我的父母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在我上學和參加工作之后,就一直教育我要做一個正直人、老實人、規矩人,要珍惜工作崗位、好好干,要對得起組織、對得起工作,對得起身邊的人。那時我也是一心撲在工作上,只想干出成績無愧于父母的教育、組織上的培養和個人的良心。我從一名普通工作人員,一步步走上了振興街道黨工委書記這樣重要的崗位,并最終成了別人眼中羨慕的副縣級領導干部。
面對組織的重用,我原本應該更加堅定理想信念,坦蕩做人,扎實工作,但隨著職務的提升,不但沒能做到思想認識和能力的提升,反而產生了“官當得大了,就沒人管了”的錯誤認識,開始放松自我要求,作風飄浮不自律,對別人嚴、對自己松。特別是擔任振興街道黨工委書記之后,手中的權力大了,自我優越感和私欲開始膨脹,放松了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逐步喪失了對外界不良誘惑的免疫力。2011年8月,以親戚的名義在山東瑞澤重工有限公司出資入股100萬元;2012年4月,為他人承攬吳官屯工業聚集區建設項目提供幫助,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2012年,未經招投標程序,決定將振興街道辦事處經濟發展中心(辦公樓)、綜合服務中心(綜合樓)項目由他人進行建設。2014年至2019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企業征地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錢款共計258.5萬元,涉嫌受賄犯罪。
如今自己違紀違規、違法犯罪,成為了一名罪犯,站在了國家和人民的對立面,痛悔不已。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所犯錯誤和罪行的嚴重性,并對自己的不法行徑感到羞愧和后悔。深入剖析自己一步步由一名領導干部蛻變成犯罪分子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想信念喪失。黨的十八大后,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正風肅紀、轉變作風作為頭等工作來抓,但我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對自我剖析整改不深不透、自我要求不嚴不實,非但沒有主動接受教育整改,反而把上級的叮嚀囑咐當成耳旁風,我行我素,任由“四風”在自己身上蔓延,丟掉了入黨的初心,忘記了入黨時面對黨旗“為黨的事業奮斗終生”的莊嚴宣誓,忘記了為民的初衷。“當官享樂”的思想越來越重,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廉潔紀律以至于違法收受賄賂。
(二)宗旨意識淡漠。當上振興街道黨工委書記之后,手中的權力大了,身邊陪笑臉的多了,忘記了職務是組織上任命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忘記了行使權力要一心為公、一心為民,忘記了手中的權力不是為己謀利的工具。宗旨意識的缺失,導致自己站位錯誤,丟掉原則和底線,開始與不法商人為伍,在他們的吹捧巴結和腐蝕拉攏中迷失了自我,忘記了初心和來路,最終站到了黨紀國法的對立面上。
(三)對學習不重視。平時自己對學習很不重視,參加學習也很少能聽進去,流于形式,尤其是黨紀黨規、法律法規更是不愿意學習。組織上也開展了一些警示教育活動,也觀看過一些警示紀錄片及展覽,但沒有進心入腦。如果自己認真學,認真領會,銘記在心,時常提醒自己,警戒自己,牢記哪些可以做,哪些絕不可以做,就不會犯罪,也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四)存有僥幸、幻想心理。受賄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心里是很清楚的。要了行賄人的錢之后,我內心也經常糾結、緊張、害怕,有時也想退回去。經過反復思想斗爭之后,認為組織發現不了,別人不會知道,心存僥幸、心存幻想。殊不知“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之前在工作崗位上,看到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某某人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時,也會因為自己的腐敗行為而感到后怕,也一直生活在不平靜和不安穩中,聽到別人被組織喊去談話,心里就發寒。被查處后,心情反倒輕松了。特別是通過組織上和辦案人員的教育和幫助,通過對自我心路歷程的反思剖析,我深刻認識到了所犯錯誤和罪行的嚴重性,我心甘情愿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的懲罰。今后,我將好好接受改造,爭取早日獲得自由,早日回歸社會和家庭,規矩做人、誠懇做事、脫胎換骨,用辛勤汗水來彌補過失,再次成為一個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同時,盡自己所能多為社會作貢獻。
(摘自鄔美忠懺悔反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