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先向社區申請,申請時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收入證明、房產證明等材料,然后由社區人員入戶調查初審,初審認為合格的,把初審材料報到民政所……”東昌府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同新區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劉某某談話時,她對涉及低保政策的問題對答如流。
僅憑第一印象,有人可能會認為她是一名認真負責的基層干部。然而,她的言和行卻大相徑庭。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劉某某在任新區街道辦事處民政所所長、新區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期間,玩忽職守,造成37名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共計48.38萬元,影響惡劣。
“善于學習,工作上手快”“敢想敢干,工作有闖勁”“組織協調能力強”……這些都曾經是劉某某給領導和同事們的深刻印象。由于能力突出、作風潑辣,2010年8月,劉某某被任命為新區街道中通社區主任、書記。很快,2013年1月,她又被任命為新區街道民政所所長。剛接手民政所工作,劉某某對待工作還有一定責任心,她先后兩次組織民政所和社區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低保戶進行清理,她認真審查核每一戶低保戶的信息,兩次清理行動共注銷不符合享受條件低保戶234戶。
工作順手了,做出了成績,又得到領導表揚,此時的劉某某有點飄飄然。面對繁瑣的低保工作,她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有熟悉工作的副所長負責把關,下面有民政所和社區工作人員負責走訪調查,自己一個女同志沒必要天天做入戶調查這些重復性工作。她索性將初審材料審核匯總、確定入戶調查行動路線、組織入戶調查等工作一股腦都交給了民政所副所長,自己僅負責確定擬上報人員名單,公示后上報區民政局。
起初,劉某某還擔心工作會出現紕漏,但隨著時間推移,工作沒有出現大的問題,于是她安心當起了“甩手掌柜”。在“惰性”和“僥幸”的驅使下,劉某某把自己審核把關的職責拋之腦后,對初審和入戶調查取得的資料,有的她粗略一看,有的則看都不看,在確定低保人員名單時,她僅憑年齡和過往財產情況進行簡單判斷,然后就公示上報。
期間,盡管她發現部分民政所和社區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只是采取詢問、走訪等最基本的手段,對被走訪對象財產情況調查不深入,容易造成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被確定為低保戶的問題。但她僅僅將原因歸結為缺少信息對比系統、缺乏核查手段等客觀因素,并沒有想著怎樣去克服困難,創造條件解決問題。
所長工作大撒手、核查不細致,參與低保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積極性也大打折扣,初審資料的審核標準一松再松,一些明顯不符合享受條件的人員被確定為低保戶,最終造成了嚴重后果。
不做“分內事”、荒了“責任田”,劉某某的所作所為直接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難逃紀法懲處。2018年9月,東昌府區紀委監委分別給予劉某某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