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徐紅杰□聊城日報全媒體記者朱玉東通訊員王希玉
作為全省首批員額法官,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徐紅杰認真履職,敢于擔當,勇挑重擔,2019年審結民商事案件達200件,是全庭審結案件最多的法官。
以公正贏得民心2018年,70歲的王某起訴某彩印公司。王某曾在該公司打工,并借給公司15000元。公司為王某出具借據,但在借據上把王某的名字寫錯了一個字。后來他向公司索要還款時,彩印公司否認借款的事實,王某起訴。一審法院認為,借據上的名字與王某的名字有一個字不一樣,不能證明王某與彩印公司存在借款關系,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中,王某詳細地說明了自己出借款項的經過及彩印公司曾還部分款項的情形。說到激動處,他渾身顫抖,不能自已。徐紅杰便及時安撫其情緒,并承諾給老人一個公正的判決。很快,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王某與彩印公司存在借貸關系,并判決彩印公司還款。
讓公正符合情理在案件審理中,徐紅杰能正確應用法律方法,注重情理檢驗,確保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的結果均能符合情理,使案件的裁判能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廣泛接受。
周某與劉某、某變壓器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周某將某變壓器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劉某,轉讓價格為440萬元。劉某受讓某變壓器公司全部股權后,償還銀行貸款2400萬元,并以該房產、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全資子公司設立后的一個月內,劉某將該新設立的全資子公司100%的公司股權一次性無償轉讓給周某。后劉某未按協議償還銀行貸款,未成立新公司。周某遂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權轉讓協議效力,并要求劉某和變壓器公司支付8000萬元。
從形式上看,這是一起普通的商事案件,當事人的約定都是自愿的,似乎判決劉某和變壓器公司還款更遵循一般的辦案思路。但是徐紅杰從中發現了眾多疑點,并認定協議存在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屬于無效協議,進而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周某不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省法院維持了一審的判決結果。省法院承辦法官評價說,一審法院考慮全面,審慎處理,應當予以肯定。
將公正落到實處徐紅杰注重商事審判中的利益平衡,協調好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沖突,引導當事人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從而充分發揮商事審判的職能作用。
某建筑公司的股東王某等13人申請公司清算案件是聊城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公司清算案件。徐紅杰承辦該案后,發現這是一個停止經營多年的公司,部分股東控制公司資產,沒有取得控制權的股東甚至不清楚公司到底有多少財產,遂及時通過鑒定部門委托中介機構作為清算組,以便對該建筑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估價、變現。
徐紅杰和清算組跑了十幾個地點核實該建筑公司的房產,把公司的全部家底理清,并查清部分股東偷偷變賣房產的事實。她拓展司法服務保障的范圍和內容,一并注重保護購買人和租賃人的合法利益,并給未登記為股東的人員介紹法律規定,給其保護自身的權益指出救濟途徑,最終推動了清算工作的穩步進行。股東們紛紛表示,法官的公正處理,使得一個爛攤子公司得體地退出了市場,并使股東權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