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市國資委機關黨支部組織全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了修訂后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修訂后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10年11月10日頒布施行,充實完善了責任內容、檢查考核與監督的措施等。通過此次集中學習,市國資委黨員干部對修訂后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有了新的認識,強化了各級領導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進一步提高了管黨治黨水平。
此外,為加強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規范董事會運作,促進董事依法履職,機關黨支部還組織全體職工學習《關于規范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管理的指導意見》。通過學習,市國資委全體職工深刻理解了規范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管理的重大意義,促使國有企業管理更加規范,機構組成更加科學,權利義務更加明晰,議事規則、運作程序更加流暢,提升了市國資委對市屬國有企業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