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至24日,臨清市人民法院對張立新等10名被告人、7個被告單位涉嫌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貸款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罪、逃稅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臨清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立新曾因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被臨清市公安局勞動教養、被臨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在臨清市區有了一定的“名氣”。他陸續籠絡被告人張昭偉、袁穎、王治超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至2011年底,逐步形成以張立新為首要分子,王喜秋、張昭偉、袁穎、王鵬、張巖、王治超、張曉龍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臨清市橫行多年,為非作惡,對多名被害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合法權益受損的多名被害人不敢報案、舉報、控告。該集團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為確保疫情防護安全,該案庭審采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期間,各被告人在各自監所參加庭審,其辯護人參加法院現場庭審。法庭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有序引導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該案庭審持續九天,整個庭審活動規范有序,充分保障了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案件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將擇日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部門代表、群眾、媒體記者、部分被告人親屬等20余人旁聽了案件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