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4時,第四屆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券第九批通用券在微信公眾號“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云平臺”發放。
“沒想到只輸入名字、手機號、身份證號就能領券,我這次搶到了一張50元和兩張20元的,正好最近想給孩子報一個美術培訓班,肯定能優惠不少!”家住御潤好家的劉女士高興地說。市民進入公眾號平臺后填寫個人信息,實名注冊,方可領券;領取成功后,點擊頁面上方“去消費”即可跳轉到消費平臺進行使用,方便快捷。
本次消費券分為通用券和定向券兩種,共設20元、30元、50元、100元,共四種面值。通用券可在平臺全部合作單位內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單位、文化和旅游電商平臺或地域范圍內使用。消費券不能兌換現金,不得轉讓。在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云平臺及其它指定平臺上注冊領券的消費者,每位注冊用戶領用上限額度500元,可以多次領取和退換。
消費券有效期為48小時,在有效期內,消費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換消費券,逾期自動作廢,系統將重新發放,作廢消費券不占用消費券總額度。企業發放的消費券用于購買本企業指定產品。省消費券,市、縣消費券,企業消費券不能疊加使用。
本次發放的消費券覆蓋旅游、演藝、圖書報刊、影視音像、數字文化、文創衍生、文化娛樂、傳統工藝、藝術培訓、文化用品等多方面。
市民在使用消費券時,券額不能超過消費成交額的規定比例。消費券補貼文藝演出消費不超過50%,景區門票、文創產品、文旅體驗等其他文化和旅游產品及服務消費補貼不超過20%,單筆消費只可以使用1張消費券,單件文化和旅游產品及服務消費不可拆分為兩筆以上消費。消費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業購買文化和旅游產品次數不得超過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