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能不能采取停止供水、供電方式催繳物業費?”“個別業主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植物和綠化設施怎么辦?”這些讓群眾撓頭的“疑難雜癥”,將有望得到有效“治療”。10月12日召開的市委常委會會議,原則同意了《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該條例將在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報省人大批準后頒布實施。
物業管理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記者了解到,為了做好條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堅持民主立法的原則,廣泛征集意見建議,形成了條例草案修改稿。條例草案修改稿共9章86條,包括總則,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業主組織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管理,物業的使用與維護,舊住宅區物業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的管理、使用、維護、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作出了詳細規定。
條例草案修改稿立足聊城實際,充分考慮業主、物業服務人以及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平衡,結合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物業管理作了補充、細化,新增了一部分創新規定。如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定位、履職監督和工作報酬等作出了相應規定,為業主委員會成員正確履職奠定了基礎;創新設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以解決物業管理“斷檔期”的“失管”問題;創新設立了業主小組制度,以解決業主人數較多的住宅區業主大會會議難運作的問題,并根據我市實際,對新建物業的物業服務區域劃分、配套設施建設、車庫車位管理、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建設和運營等,作出了規范。在住宅裝飾裝修、物業長期空置、利用共用部位或設施設備等進行經營、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及維修程序應急啟動等方面,明確了業主和物業服務人各自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