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高唐縣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法庭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董文濤等2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董文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重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7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18年不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以被告人董文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37起、強迫交易犯罪5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聚眾斗毆犯罪2起。在董文濤安排、策劃、指揮和直接參與下,該組織通過毆打辱罵、暴力威脅、恐嚇、“軟暴力”滋擾、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毆打、威脅逼迫趙某峰、崔某華、張某國、張某鑫等放棄供貨生意并退出市場,使用董文濤公司的真石漆材料非法壟斷高唐縣真石漆市場;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惡名為依托,威脅被害人姚某強、郭某偉等逼迫使用組織成員經營的停車場,非法壟斷德州市武城縣方向的電動車配送停車業務;通過采取威脅、恐嚇以及哄鬧、驅趕顧客、毀壞財物等滋擾手段,向房某媛、黃某星、王某娣等酒吧、咖啡廳、飯店經營者尋釁滋事,對酒吧娛樂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利用組織影響力,代人討債,向李某、張某軍、陳某錄等9人尋釁滋事,并非法拘禁王某如;為維護其酒吧、真石漆廠經營秩序,團伙成員毆打姜某義、砍傷謝某強、持刀恐嚇鄧某臣以及非法拘禁李某濱、鄭某民等多人;為承攬工程,圍堵省道322工程砂石料廠、太平水庫工地;糾集李榮、郝應來等多人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李某枝,隨意毆打李某林、馬某林等多人,因交通事故隨意毆打趙某、扣押李某紅的事故車、砸壞王某順的車玻璃、無故扣押解某剛的越野車等。期間,毆打李某、李某枝、桑某等人致2人輕傷,多人輕微傷。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受到迫害后,不敢報案、舉報、控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文濤糾集被告人李榮、郝應來等27人,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董文濤為組織者、領導者,李榮、郝應來為骨干成員,人數眾多的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在高唐縣城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以董文濤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部分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等30余人旁聽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