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聊城市土地資產管理中心原主任楊岱東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聊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楊岱東利用擔任聊城市土地資產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在減免土地出讓違約金、遲延竣工違約金、承攬法律顧問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440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損失1945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對犯罪事實及罪名發表了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