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案例一:出租出借收款碼被賭博網站用于違法收款
今年3月份,李某看到“30元一天”的租借微信收款碼信息后,受網絡兼職賺傭金的利益誘惑,按照對方要求在“跑分平臺”上傳了自己的收款碼并繳納保證金,后“跑分平臺”將李某的收款二維碼提供給賭博網站使用。最終,該平臺被公安機關查獲,李某因屬于詐騙罪共犯,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二:向犯罪分子出售銀行卡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7月,一男子在某中學門口求購銀行卡,洪某向其出售銀行卡7張,非法獲利3500元。之后,該男子因將銀行卡用于收取和轉移賭資被追究刑事責任,洪某也因向犯罪分子出售銀行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個人參與“跑分”項目,本質就是出租、出借賬戶,存在資金損失、個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幫助犯罪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