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醫保局了解到,為深入貫徹“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要求,聊城市醫保局下發通知,對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進行了統一規范,明確了定點醫藥機構的辦理流程,縮減了申報材料,新增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材料由原來的11種縮減至3種,新增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報材料由原來的8種縮減至3種。市醫保局還進一步縮減了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的辦理時限,集中辦理由一年不少于2次調整為一年不少于4次。
規范定點醫藥機構的辦理流程。醫藥機構提出申請后,由經辦機構組織評估或組織第三方進行評估,隨后進行協商談判,公示評估結果后,經辦機構與新增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機構名單。
縮減定點醫藥機構的申報材料。目前,申請新增協議定點醫療機構需要《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名冊》及醫療機構設置批復文件,執業醫師、護士的執業證書,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及配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申請新增協議定點零售藥店,需要提供《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藥店從業人員名冊》各一份及《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執業藥師注冊證書,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