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兩則振奮人心的消息:今年6-11月,聊城市生態環境領域47家企業因輕微違法行為被免予處罰,累計免罰金額高達400余萬元,居全省前列;12月4日,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不予處罰案獲評“2020年度山東省生態環境執法減免處罰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5月25日,省司法廳印發《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僅過去6個多月的時間,聊城市便在生態環境領域取得上述成績,足見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
1從獲評“全省典型”說起
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不予處罰案編號為聊環陽不罰〔2020〕1號,它是陽谷縣生態環境領域第一個因輕微違法行為而被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也是我省第一批5個生態環境執法減免處罰經典案例之一。
這起案件發生在8月25日。
當天,陽谷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郭鵬和劉萬濤來到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檢查中,他們發現南車間工作人員正在對掛車噴漆,便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其噴漆工序外排廢氣進行了現場采樣監測。
監測數據顯示,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南車間噴漆工序外排污染物甲苯最高濃度值為3.13mg/m,超出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汽車制造業)中規定甲苯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3.0mg/m的0.04倍。
“當時公司接了新訂單,我們忙著趕工期,忘了及時更換UR光氧催化廢氣處理設備中的燈管和活性炭。”在郭鵬、劉萬濤和監測公司的幫助下,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環保經理孫華虎很快便找到了甲苯超標的原因所在。
8月26日,孫華虎在更換燈管和活性炭后,主動邀請第三方監測公司再次對南車間噴漆工序外排廢氣進行現場監測。此次的甲苯監測結果,符合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汽車制造業)所要求的限值。
由于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超標排放的甲苯為常規、單個污染因子,超標倍數≤0.1倍,且于次日完成整改并達標排放,符合我省關于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故陽谷縣生態環境分局對其做出“不罰”決定。
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不予處罰案辦結速度高效、辦理流程規范,在生態環境執法減免處罰實踐中起到了示范引領作用,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生態環境執法減免處罰典型案例(第一批)”。
2 率先拉開“不罰”的序幕
山東陽谷飛輪掛車制造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不予處罰案只是聊城市在生態環境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舉措的一個縮影。截至目前,聊城市生態環境領域已有47家企業因輕微違法行為而被免予行政處罰。
在已辦結的47起“不罰”案件中,第一起案件為山東華星電力輔機有限公司焊接作業時未開啟焊煙收集處理設施案。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的6月3日,彼時山東省正式出臺“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剛剛兩天。
聊城市為何能在短短兩天內,便率先在全省拉開“不罰”的序幕?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標準科科長于敬仙,將其總結為四個字——高度重視:“‘不罰’既能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又能優化營商環境,我們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
于敬仙所說的重視,絕非一句空話。5月底,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省司法廳下達的“不罰”通知后,第一時間安排部署這項工作,并印發《關于規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罰”輕罰”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分局積極落實。
6月至8月,是法規與標準科最忙的3個月。為了使“免罰”措施盡快落地生效,于敬仙和她的同事一直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縣市區分局之間。“這是一項新舉措,分局執行起來難免有不到位的地方,我們定期前去指導。”
“免罰”舉措步入正軌后,10月底,于敬仙又帶領法規與標準科的工作人員制定了全市統一的“不罰”案卷文書。目前,聊城市是全省16個地市中唯一一個統一“不罰”案卷文書的城市,此舉大大提高了案件辦理質量和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從6月3日至今,聊城市僅用6個月的時間,便已促使“不罰”舉措在生態環境領域落地生根,并取得如此不俗成績,足見市生態環境局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因地制宜制定出的保障措施之得力。
3“對企業來說,這是一項利好政策”
12月17日,山東冠縣富沃德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內,工人們各司其職,忙而不亂。電焊工鄭鈞正在用他剛剛改進的設備,焊接用于存放鋼管的鐵架,電焊槍碰觸鐵架噴涌而出的火花,將他黝黑的臉龐映得通紅。
“改進前,它是兩個設備,一個焊煙收集處理器,一個電焊機。原來進行焊接作業時,有時會忘記打開焊煙收集處理器。現在把兩個設備安裝到一起,再也不會出現焊接時忘記開焊煙收集處理器的情況了。”鄭鈞指著設備介紹。
促使鄭鈞改進焊接設備的,其實是一起“不罰”案件。今年8月10日,冠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鄭鈞正在進行焊接作業,但當時由于疏忽,他竟忘記按照規定開啟焊煙收集處理設施。
念在鄭鈞是“初犯”,且在執法人員指出這一問題后,他立即開啟了焊煙收集處理設施,并未造成明顯的大氣污染后果,符合我省關于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故冠縣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不予處罰決定書》。
“原來實行‘超標即處罰’,按照以前的標準,這種情況至少要罰款20萬元。”冠縣生態環境分局法制科科長呂立新說。感念于新政策的人性化,鄭鈞決定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的環保工作中,這才有了開頭的新設備。
“對企業來說,這是一項利好政策,它在幫助企業減輕經濟壓力的同時,也提升了環境治理水平。‘免罰’不會讓我們覺得違法的成本更低,只會讓我們對環保工作更加重視。”談及“不罰”政策的好處,鄭鈞滔滔不絕。
根據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標準科最新統計數據,今年6—11月,聊城市生態環境領域共有47家企業因輕微違法行為而免予處罰,累計免罰資金高達400余萬元,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