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在開發區一條小路上,一輛無號牌電動車停放在禁停標識牌旁。雖然標識牌上寫有“限停3分鐘”字樣,但這輛車停了至少20分鐘。
因為沒有號牌,就隨意停車。在這條不到500米長的小路上,筆者同一時間就看到兩起無車輛號牌電動車亂停行為,并且,這兩輛車均停放在禁停標識牌旁邊。
實施道路禁停,有利于還路于民。只有人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證道路暢通,為出行提供方便。對于一些無牌車來講,不能因為沒有號牌就置交通法規于不顧,更不能為方便自己而影響他人。
在街頭巷尾、居民小區這些地方,能不能規范停車,不僅影響著城市的形象,也折射出駕駛員的文明素養和交通意識,無牌車能不能按規定停放,更考驗著駕駛員的修養。作為城市的一分子,我們都應該主動承擔維護城市形象的責任,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