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聊城市民政局制定印發《關于建立家事糾紛化解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共同推進全市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不斷創新。
根據《意見》要求,聊城市將建立健全6項機制: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家事糾紛調解銜接機制、婚姻家庭教育輔導機制、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聯動機制、定期交流培訓機制。聊城中院與市民政局還將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機制,基層法院與當地縣級民政局指定專門聯絡人,每季度定期互相通報婚姻數據信息,并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婚姻家事矛盾化解工作等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根據《意見》,如果家庭成員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規定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可以代為申請。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后,應當迅速對申請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險的證據進行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裁定。對家事糾紛案件當事人因家庭暴力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并協助當事人所在地縣級民政局將其協調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反家庭暴力中心、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針對陷入生活困境的涉訴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等弱勢群體,《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與民政局在申請人生活狀況調查、救助信息溝通等方面開展合作,對未納入司法救助范圍或者實施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難的當事人,由各基層法院向當事人所在地縣級民政局提供書面救助建議,為弱勢群體協調提供臨時救助等最低生活保障。